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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一:创新学分考核标准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8-02-06 】

附表1:

创新学分考核标准

项目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学分

备注

科技类创新学分

1、获得各级“挑战杯”竞赛奖励

2、获得各级数学建模竞赛奖励

3、获得高等数学竞赛奖励

4、获得各级电子设计大赛奖励

5、获得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

6、获得金相技能大赛奖励

7、获得各级各类学科、科技竞赛奖励

国家级一等奖

7

1、由本科生导师认定;

2、仅限前3人,均取得相应的学分;

3、各级竞赛特等奖和各级竞赛一等奖同分。

国家级二等奖

6

国家级三等奖

5

省部级一等奖

5

省部级二等奖

4

省部级三等奖

3

校级一等奖

3

校级二等奖

2

校级三等奖

1

院级一等奖

1

1、SCI/EI/SITP/CSSCI检索

第1~3作者

7

1、由本科生导师认定;

2、第1作者取得相应等级的学分

3、属2人以上合作完成者,依据排名先后顺序,等差递减1分。

2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

第1~3作者

5

3、公开出版学术期刊

第1~3作者

4

4、校内学术刊物

第1~2作者

2

5、国际性学术会议

第1~3作者

7

6、全国性学术会议

第1~3作者

5

7、省部级学术会议

第1~3作者

4

8、校级学术会议

第1~2作者

2

9、院级学术会议

第1作者

1

1、国家级(包括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)

一等奖1~7名

7

由本科生导师认定,第1作者取得相应等级的学分,属2人以上合作完成者,依据排名先后顺序,等差递减1分。

二等奖1~6名

6

三等奖1~5名

5

2、省部级(包括参与省部级科技项目)

一等奖1~5名

5

二等奖1~4名

4

三等奖1~3名

3

3、专利(须有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)

第1发明人

7

由本科生导师认定

第2、3发明人

4

1、在科技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(包括获批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)

有相关证明

1

由院团委提供证明,本科生导师认定

2、参加教师科研课题,并参加学院“晶体之光”科技竞赛、创新创业大赛、金相技能大赛。

0.5

4、参加科研学术报告

至少2次,填写报告考核表,不累计

0.5

3、专业文献综述报告(必须与本专业相关)

5000字以上报告,10篇以上参考文献,按永利集团学报论文格式

1

指导教师签字,本科生导师认定,每学年仅认定1篇

素质类创新学分

1、参加素质教育报告

至少3次,填写报告考核表,不累计

0.5

由院团委提供证明,本科生导师认定

2、素质教育读书报告

5000字以上读后感(手写)

0.5

每学年仅认定1篇,由本科生导师认定书目及报告

3、获得各级外语竞赛奖励

4、获得各级辩论赛奖励

国家级一等奖

7

1、由本科生导师认定

2、仅限前3人,均取得相应的学分

国家级二等奖

6

国家级三等奖

5

省部级一等奖

5

省部级二等奖

4

省部级三等奖

3

校级一等奖

3

校级二等奖

2

校级三等奖

1

院级一等奖

1

5、体育竞赛

国家级前8名

6

由院团委提供证明,本科生导师认定

省级前8名

4

校级前3名

2

6、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获奖

国家级

6

省部级

4

校级二等以上

1

1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

三级证书

2

由本科生导师认定

二级证书

1

2、获一项专业技能证书

国家承认的各种职业资格证

1

社会

实践

1、社会实践获得校级各项奖励

1

由院团委提供证明,本科生导师认定

2、实践成果突出

0.5

实践单位证明,本科生导师认定

说明:1、所有成果取得时间均需为学籍在永利集团期间、完成单位均为永利集团;

2、当年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上一年6月1日至本年5月30日;

3、同一成果在当年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不重复累计,以最高级别奖励计分

4、认定次序时去除所有教师。